2019-05-23 19:13:33

第十九條婦女聯合會主席、副主席、常委、執(zhí)委的選舉采用

無記名投票方式。婦女代表大會選舉執(zhí)委時, 可以采取候選人數多

于應選人數的差額直接選舉辦法進行; 也可以采取差額選舉辦法進

行預選, 產生候選人人選, 然后進行等額正式選舉。差額比例一般

不低于5%。執(zhí)行委員會會議選舉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時, 采

用兩張選票。一張為主席、副主席候選人選票; 一張為常務委員候

選人選票。一次投票, 分別計票。

第二十條常委、執(zhí)委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排列。

第二十一條選舉時, 參選人數需超過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二,

方可進行選舉。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發(fā)出的選票, 選舉有效; 收

回的選票多于發(fā)出的選票, 選舉無效, 應重新選舉。每張選票所選

人數, 等于或少于應選人數為有效票, 多于應選人數為無效票。

第二十二條對選票上的候選人, 參選人可以表示贊成、不贊

成或棄權。對不贊成者可以另選他人。表示棄權的, 不得另選他人。

第二十三條不能寫選票的參選人, 可委托不是候選人的其他

參選人按照參選人的意志代寫。

第二十四條選舉時, 根據需要可設秘密寫票處。

第二十五條投票結束后, 當場打開票箱, 清點票數, 并由總

監(jiān)票人將選票清點結果報告大會執(zhí)行主席, 由大會執(zhí)行主席宣布選

舉是否有效。

第二十六條選舉時, 候選人、另選人獲得贊成票數超過應到

參選人的半數始得當選。對得贊成票超過應到參選人半數的被選人

按得票數多少依次取足名額。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人少于應選

名額時, 可以不取足名額。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 以反

對票少者當選; 若反對票也相等時, 由大會主席團決定增加或減少

— 135 —

基層民主選舉法律法規(guī)學習讀本

當選名額。

第二十七條投票完畢, 總監(jiān)票人向大會執(zhí)行主席報告投票結

果, 由大會執(zhí)行主席宣布選舉是否有效。

第二十八條計票完畢, 總監(jiān)票人向大會執(zhí)行主席報告計票結

果, 大會執(zhí)行主席向大會宣布選舉結果。當選的常委、執(zhí)委按姓氏

筆劃為序宣布。

第二十九條婦女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因工作需要選舉主席、

副主席、常務委員時, 如執(zhí)委在選舉期間不能到會參選, 經常務委

員會同意, 可以書面委托不是候選人的其他參選人代為投票。每一

參選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三人。委托投票總數不得超過執(zhí)委總數

的三分之一。

第五章 選 舉

第十九條婦女聯合會主席、副主席、常委、執(zhí)委的選舉采用

無記名投票方式。婦女代表大會選舉執(zhí)委時, 可以采取候選人數多

于應選人數的差額直接選舉辦法進行; 也可以采取差額選舉辦法進

行預選, 產生候選人人選, 然后進行等額正式選舉。差額比例一般

不低于5%。執(zhí)行委員會會議選舉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時, 采

用兩張選票。一張為主席、副主席候選人選票; 一張為常務委員候

選人選票。一次投票, 分別計票。

第二十條常委、執(zhí)委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排列。

第二十一條選舉時, 參選人數需超過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二,

方可進行選舉。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發(fā)出的選票, 選舉有效; 收

回的選票多于發(fā)出的選票, 選舉無效, 應重新選舉。每張選票所選

人數, 等于或少于應選人數為有效票, 多于應選人數為無效票。

第二十二條對選票上的候選人, 參選人可以表示贊成、不贊

成或棄權。對不贊成者可以另選他人。表示棄權的, 不得另選他人。

第二十三條不能寫選票的參選人, 可委托不是候選人的其他

參選人按照參選人的意志代寫。

第二十四條選舉時, 根據需要可設秘密寫票處。

第二十五條投票結束后, 當場打開票箱, 清點票數, 并由總

監(jiān)票人將選票清點結果報告大會執(zhí)行主席, 由大會執(zhí)行主席宣布選

舉是否有效。

第二十六條選舉時, 候選人、另選人獲得贊成票數超過應到

參選人的半數始得當選。對得贊成票超過應到參選人半數的被選人

按得票數多少依次取足名額。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人少于應選

名額時, 可以不取足名額。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 以反

對票少者當選; 若反對票也相等時, 由大會主席團決定增加或減少

— 135 —

基層民主選舉法律法規(guī)學習讀本

當選名額。

第二十七條投票完畢, 總監(jiān)票人向大會執(zhí)行主席報告投票結

果, 由大會執(zhí)行主席宣布選舉是否有效。

第二十八條計票完畢, 總監(jiān)票人向大會執(zhí)行主席報告計票結

果, 大會執(zhí)行主席向大會宣布選舉結果。當選的常委、執(zhí)委按姓氏

筆劃為序宣布。

第二十九條婦女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因工作需要選舉主席、

副主席、常務委員時, 如執(zhí)委在選舉期間不能到會參選, 經常務委

員會同意, 可以書面委托不是候選人的其他參選人代為投票。每一

參選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三人。委托投票總數不得超過執(zhí)委總數

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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