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19:13:11

第五十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受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

監(jiān)督, 選民或者選舉單位, 都有權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

第五十一條罷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程序和方式, 依照

選舉法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

員、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的代表職務被罷

免的, 其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職務相應撤

銷, 由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

— 108 —

黨團組織選舉法律法規(guī)

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職務被罷

免的, 其主席、副主席的職務相應撤銷, 由主席團予以公告。

第五十三條省、設區(qū)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可以向選舉

他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 由常務委員會作出

決定。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辭職的, 應當報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書面提出辭職, 由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辭職

的, 應當予以公告, 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常務委員會接受辭職, 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

通過。

鄉(xiāng)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書面提出辭

職。鄉(xiāng)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接受辭職, 須經人民代表大會過半數的代

表通過。接受辭職的, 應當予以公告。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

員, 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成員, 辭去代表職

務的請求被接受的, 其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職

務相應終止, 由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

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 辭去代表職務

的請求被接受的, 其主席、副主席的職務相應終止, 由主席團予以

公告。

第五十五條代表在任期內, 因故出缺, 由原選區(qū)或者原選舉

單位補選。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或者遷出本行政區(qū)域

的, 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缺額另行補選。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可以由本級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第五十六條補選出缺的代表時, 代表候選人可以多于應選代

— 109 —

基層民主選舉法律法規(guī)學習讀本

表的名額, 也可以同應選代表名額相等。依法提名的候選人, 要經

過充分的醞釀、討論。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

代表時, 如果實行差額選舉, 按照本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由選民直接補選代表時, 應重新核對選民名單, 對變動情況進

行補正。根據本選區(qū)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的正式代表候選人名

單, 應在選舉日的三日以前公布。

補選代表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對補選產生的代表, 應當公布代表名單, 并依照選舉法和本細

則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代表資格審查。經依法確認代表資格后, 由本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xiāng)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公布代表名

單, 并發(fā)給代表當選證書。其任期到本屆人民代表大會屆滿時

為止。

第九章 對代表的監(jiān)督和罷免、辭職、補選

第五十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受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

監(jiān)督, 選民或者選舉單位, 都有權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

第五十一條罷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程序和方式, 依照

選舉法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

員、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的代表職務被罷

免的, 其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職務相應撤

銷, 由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

— 108 —

黨團組織選舉法律法規(guī)

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職務被罷

免的, 其主席、副主席的職務相應撤銷, 由主席團予以公告。

第五十三條省、設區(qū)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可以向選舉

他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 由常務委員會作出

決定。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辭職的, 應當報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書面提出辭職, 由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辭職

的, 應當予以公告, 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常務委員會接受辭職, 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

通過。

鄉(xiāng)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書面提出辭

職。鄉(xiāng)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接受辭職, 須經人民代表大會過半數的代

表通過。接受辭職的, 應當予以公告。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

員, 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成員, 辭去代表職

務的請求被接受的, 其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職

務相應終止, 由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

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 辭去代表職務

的請求被接受的, 其主席、副主席的職務相應終止, 由主席團予以

公告。

第五十五條代表在任期內, 因故出缺, 由原選區(qū)或者原選舉

單位補選。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或者遷出本行政區(qū)域

的, 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缺額另行補選。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可以由本級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第五十六條補選出缺的代表時, 代表候選人可以多于應選代

— 109 —

基層民主選舉法律法規(guī)學習讀本

表的名額, 也可以同應選代表名額相等。依法提名的候選人, 要經

過充分的醞釀、討論。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

代表時, 如果實行差額選舉, 按照本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由選民直接補選代表時, 應重新核對選民名單, 對變動情況進

行補正。根據本選區(qū)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的正式代表候選人名

單, 應在選舉日的三日以前公布。

補選代表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對補選產生的代表, 應當公布代表名單, 并依照選舉法和本細

則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代表資格審查。經依法確認代表資格后, 由本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xiāng)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公布代表名

單, 并發(fā)給代表當選證書。其任期到本屆人民代表大會屆滿時

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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